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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培训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农业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财务[2015]16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基地认定工作。现提出要求如下:
一、认定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办机构(省部级农民专业合作示范社和农业龙头企业除外),且近5年无不良记录;
2、具备较强的农民组织能力和农民培训经验;
3、具备稳定的培训教师队伍和相应的教学实训条件;
4、自愿在农业主管部门指导下承担培训任务。
二、认定程序
1、自愿申报。培训机构根据自己的办学条件和能力,自主向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拟培训专业及培训能力。
2、现场考察。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接受申报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报机构进行现场考察,对培训机构的独立法人资格及申报的专业、培训能力进行实地考察、评估、核实。
3、认定上报。区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察结果,择优初步认定培训基地,经公示无异议后上报。
三、有关要求
1、培训任务向培训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农民教育培训专门机构倾斜,充分发挥农业广播电视学校、农业职业院校、农技推广机构和农机校的作用,加强培训资源整合。
2、明确培训工种及任务。认定培训基地时,要同时明确该基地承担的培训工种及任务。
3、及时上报有关材料。各培训机构要按要求进行申报,提供相应文件。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前。联系电话:13592105818、潘主任。